2009年12月30日,由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全国部门动漫企业座谈会在京举行,公布了2009年度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结果。
据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12月出台《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来,截至目前,经全国23家省级认定机构初审通过并上报申请认定的国内动漫企业有303家,最终,共有100家企业通过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核,成为首批被认定的动漫企业。
在此次动漫企业认定工作中,全国东、中、西部地区均有动漫企业申报并获得认定,其中,通过数量较多的省市有北京、江苏、湖南、广东、天津(详见右侧附表),首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既有央视动画、北京辉煌动画、天津神界漫画、Bsport体育武汉江通动画、湖南宏梦、浙江中南卡通、广东奥飞等国内较大规模的知名动漫企业,也有为数不少的新兴中小型动漫企业。
据统计,首批通过认定的百家动漫企业,注册资本(金)合计11.3亿多元,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有34家,具有较强的地区代表性和类型广泛性,基本反映了当前动漫企业在全国的分布和发展现状。
全国共有303家申请认定,100家通过认定。申报量少、通过率低的原因何在?企业对认定标准不了解、申报数据不完备、相关认定机构不重视是三大主要原因。
各省市区的申报数量呈现较大差距,如江苏省申报的动漫企业达64家,位列第一,广东省以54家紧随其后,北京有39家动漫企业申报;共有9个省份的上报企业数超过10家,其余各省多数是5家左右,而安徽、山东、广西、海南、云南、西藏、青海、新疆8个省市区则未提交申报企业名单。
全国有23个省市区提交了动漫企业申请认定材料,303家动漫企业进入认定程序,最终100家企业获得认定。为何申报数量少,认定通过率仅达1/3?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在座谈会上总结说:“为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十部委联合开展了很多带有开创性的工作,此次动漫企业认定便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选过程都是按照标准进行的,通过认定的百家企业都可以向社会证明是当之无愧的,但是,还有很多没有被认定的动漫企业,不是因为他们的业绩不好、不符合条件,而是与有些政府管理部门责任不到位有关。”
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从递交的申报材料就能看出,有些地方认定机构和企业对认定标准和要求还比较陌生,尚未完全吃透《办法》,许多企业的申报材料与所要求提交的材料有较大差距,有些甚至对申报材料基本要求的理解都有偏差。
对此,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负责人介绍:“此次未通过动漫企业认定的情况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类是如网游、玩具企业等动漫衍生品企业,它们不属于《办法》中界定的动漫企业,故而无法通过;另一类是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缺乏明晰规范的、申请认定必需的数据资料,甚至有些企业的申报材料里完全没有动漫产品收入等必备数据要件,直接导致无法通过认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类企业数据归类和填写问题在初审期就一直存在。广东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他们在初审时发现许多企业无法准确地完成相关数据的归类填报,有部分企业仅仅上交了材料,未进行必要的填写,而大部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动漫产品、收入、自主开发的动漫产品收入及其分别所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方面,都没有清晰的统计,有的甚至将这些数据与企业普通财务报表中的一般数据混为一谈。
这样一来,即便企业自身符合资质要件,也有可能摔倒在材料填报不规范这道坎上。在业界小有名气的厦门青鸟动画有限公司便是如此被“绊了一跤”。厦门市曾在全国率先出台地域性的动漫企业认定标准,2007年公布了《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年生产能力约1000分钟的青鸟动画享受该优惠政策已有几年,对申报程序也已轻车熟路。
该公司总经理林爱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青鸟动画现在的业务主要是动漫节目的开发,相对其他同行来说,还是比较容易达到认定的各方面标准的。”但最后结果是,因为在报表填报上无法清晰体现出相关门类的收入,青鸟动画只能“来年再战”。“同病相怜”的还有广东艺洲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业界名企。
实际上,大多数省级认定机构在初审时已对申报企业进行了严格细致的筛选。比如,广东省先后组织了两轮申报,第一次公示了19家企业,其中有6家企业被退回重新整理申报材料,之后在第二次公示中通过;而湖南省的16个申报企业,初审时只通过了12个。文化产业司动漫处负责人表示,大部分省份很重视这些工作,初审前都与全国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必要、及时的沟通。通过率不高的现实表明:各级认定管理机构之间以及各级认定管理机构与企业的沟通联系还需进一步加强,“毕竟每一项新政策都有一个宣传、了解的过程,我们需要总结经验,推动省级认定机构和企业进一步认识和开展这一新政策、新工作。”
据记者了解,某动漫产业发达省份负责认定事宜的工作人员只有1名,但相应的申报企业却有数十家。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人少工作量大,对企业材料的审核只能是合格一个就报一个,没有余力对企业进行更细的指导了。”
再次,部分企业认为本次认定涉及的税收优惠对企业当前的实质性影响不大,所以多少有些懈怠甚至完全忽视此项政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北方某申报认定企业的总经理对认定标准基本没有什么印象;南方某申报认定企业的总经理更是声称申报材料非常容易准备。而这些企业,最终都因为材料填写不符合要求而“名落孙山”。
此次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某种程度上体现出政府机构职能的转变:动漫产业相关主管部门从刚性管理者渐变为柔性服务者,这既能保证认定工作中“对企业负责,为企业服务”的原则,也为动漫企业成功通过认定提供了快车道。
递交了上报材料的省份对此次动漫企业认定一事大多非常积极。据介绍,许多省级认定机构和全国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管理办公室从始至终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如北京、湖南、江苏、陕西等地,在2009年10月底就将初审结果上报。
各省级认定机构除了加强“向上”联系外,也注意“向下”热情帮助企业完成申报工作。比如,广东省在组建省级认定机构的同时,又组织了11家企业成立动漫专业委员会,首先让这11家会员单位了解填报要求,然后通过该委员会帮助其他动漫企业完成材料整理和填写;北京市先后召开4次会议,邀请18家动漫企业试填,总结后再指导其他企业填报;上海市则在2009年11月12日由上海市文广局召集近30家动漫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动漫企业认定申请培训班,集中讲解申报流程和细则、申报意义……
记者采访的企业经营者大都表示,当地主管部门在企业申请认定一事上提供了很大帮助。据林爱武介绍,福建省文化厅曾派专人到青鸟动画协助他们的申报工作;四川成都牧鹰数码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涂勇强说:“相关部门和领导很多时候扮演了服务者的角色,而不是像以前纯粹以管理者的角色出现,成都牧鹰能成为四川省通过认定的3家企业之一,离不开他们的帮助。”
北京市文化局动漫及网络处处长林增伟参与了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全过程,他对记者说:“一次次地和企业沟通,努力为企业创造条件,目的很简单——就是真心希望每个报送企业都能顺利通过终审。”
由于事关自身的发展,许多企业从一开始就关注申报工作,记者采访所接触到的企业都表示出了对动漫企业认定工作的热切关注。在申报过程中,许多企业还积极引入外来力量协助自己。广东艺洲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事务中心万佳告诉记者,对有多项业务的企业来说,要按照规定统计相关业务成绩,工作量比较大,“整个申报过程就是各项业务的数据统计花费时间最多。”涂勇强也遇到了这一问题,但他们采取了另一种方式:财务审计报告直接请专业公司代为整理、出具。而大部分受访企业都提到,鉴于专业性问题,请专业财务公司出具报表更具有操作性,表现出邀请专业中介机构帮助完成申报材料的意向。
《办法》首次执行的结果是,使百家动漫企业拥有了一张“动漫企业认定证书”。据此,企业可享5个税种的减免优惠。此外,《办法》也传达出重视民族原创动漫,鼓励创作生产有中国文化特色动漫产品的政策导向。
《办法》第四条规定,动漫企业包括漫画创作企业,动画创作、制作企业,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动漫软件开发企业,以及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第五条规定的动漫产品则是与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六类产品。也就是说,认定的核心对象是动漫原创企业。因此,作为动漫运营平台的北京卡酷动画频道和湖南金鹰动画频道,由于并不直接进行动漫产品的开发,最终未能通过终审。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处负责人介绍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6]32号)的具体措施,是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借助税收政策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积极探索和重要成果,其可以为民族原创动漫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办法》中“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和“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这两个硬性规定的存在,则使更多国内原创动漫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有了保证。
对此,涂勇强认为:“60%和50%这两个数字如同两个钢铁闸门,把以外包为主要业务的加工型企业排除在外,体现了相关政策对原创动漫的鼓励和认同,这有利于培育有中国文化特质的动漫产品和动漫市场。”
尽管在工商登记的以动漫产品的创意、设计、制作、销售等为主的“动漫企业”有5000多家(注:此数字据《全国动漫企业名录》),但绝大部分不在此次企业认定《办法》所规定的范围之内。有业内人士表示,除了产业链源头的动漫制作企业外,从事动漫运营、动漫衍生品生产等处于产业链条中下游的企业,也应纳入动漫企业认定范围。
首批通过认定的百家动漫企业,可凭相应省级认定机构颁发的“动漫企业证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五大税种上切实受惠。同时,在每年的5月至7月,省级认定机构还将对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年审,对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动漫企业将取消动漫企业资格。
对通过认定的企业而言,一纸认定证书不仅能带来财税减免,也是一个硬招牌,可谓“有证书,开财路”;对未通过认定的企业来说,也有助于其从管理、规划等方面入手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对大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以及期待申报的企业,文化产业司动漫处负责人表示,只要企业符合要求,欢迎这些企业准备明年的申报。而通过认定的企业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还有年审制度。
最初,大连乾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朱英华对申报很有信心,当最后得知“未通过”的结果时,朱英华虽遗憾但语气仍坦然:“我们会从企业自身寻找原因,明年继续申请认定。作为一个规模大、标准化管理的公司是应该申请的,这有利于企业今后的发展和成长,对企业也是一个约束和激励。”
确实,对这些未通过终审的企业而言,此次“失败”也不是全无收益。通过此次申请认定,许多企业不仅发现了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也促进他们深入反思自身的发展。
没赶上此次申报的广东梅州汉唐影视公司则已着手准备2010年的认定申请材料,其总经理刘映新对记者表示,“通过动漫企业认定,一是能争取更多的政府支持,二是成为企业的硬招牌,为商业拓展提供谈判筹码。”这番话或许很能代表企业的心声。实际上,有许多新成立的企业也都希望获得认定,但由于动漫产业发展周期的影响,它们2008年并没有相关收入,而2009年的财报尚未生成,只能等待今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