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议案,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年度报告及摘要如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和现金流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述议案,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上述议案,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合理,且均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线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在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议案,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的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上述议案,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新增实施主体及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上述议案,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上述议案,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上述议案,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Bsport体育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Bsport体育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的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说明: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项目推进情况发生变化,部分预计的关联交易未实施或因项目未结算确认收入。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环保科技、网络科技、生物科技、机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自动化设备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时未科技为公司控股46.0002%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研发与技术服务;网络工程设计与施工;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开发与销售;机电一体化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智能设备的生产制造;电信增值业务代理。
深圳智炬为公司参股40%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网络科技、软件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动漫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影视策划;网页设计;计算机网络工程;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摄影器材的销售;摄影及视频制作服务;版权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蛙色为公司参股30%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健康管理咨询,医药咨询,保险咨询,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及配件、办公用品及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体育用品及器材、日用百货、一类医疗器械、食用农产品、花卉苗木、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劳防用品的销售,通讯设备修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朔桔为公司参股8.5526%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从事航天设备、航空设备、卫星技术、数据通信、特种印刷技术、计算机、生物科技、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销售润滑油,电子产品,印刷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航天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明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股19.9990%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发布;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电影摄制服务;文艺创作;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音像制品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电影放映;电影发行;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丰盈科技为公司参股49%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同与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相关交易在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均以市场化原则确定。若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办公需要等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以及对外发展的需要,同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出现关联方控制公司的采购、销售等环节或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7号文)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748,3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9,999,937.8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46,380.4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153,557.37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679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本期使用募集资金9,427,835.0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57,164,601.53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为270,000,000.00元,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余额11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07,197.056.95元,其中:本金为87,988.955.84元,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9,208,101.11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70,000,000.00元,情况详见下表(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出具了中汇会鉴[2024]3476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网达软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网达软件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网达软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网达软件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网达软件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9,999,937.8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846,380.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153,557.37元,与调整后投资总额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参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仅涉及项目进度变化,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7号文)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748,3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9,999,937.8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46,380.4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153,557.37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679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如下:
1、本次拟新增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新视频服务平台项目”和“AI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振兴路(7#研发楼)六层605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设计、组装生产及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网络系统工程设计及施工;腾讯设备、电子产品开发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以上凡涉及许可的项目均凭许可证件经营)。
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在募集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新增实施主体,充分发挥合肥的区位优势、人才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持续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新视频服务平台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9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实际2021年投入514.01万元,2022年投入2105.78万元,2023年投入533.1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投入金额3,152.93万元,占承诺投资金额10.16%,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建设进度有所滞后,未按期完成。主要原因系公司拟定在上海市区交通便利地区购置研发楼的计划,因受近几年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影响,为了防止所购研发楼遭受快速减值的风险,采取了审慎选址和评估原则,目前尚未实施。另外,高清视频项目涉及到4K/8K超高清视频的画质增强、画质修复、智能编辑等研发内容,所需的核心GPU服务器设备市场购买难度大,导致投资进度不达预期。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AI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9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实际2022年投入592.78万元,2023年投入409.6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计投入金额1,002.42万元,占承诺投资金额4.91%。主要原因同“高新视频服务平台项目”,也系研发楼尚未购置因素影响。同时,人工智能项目涉及到智能视频分析网关、多模态视频检索、安全生产、智慧园区、智慧码头等研发内容,所需的核心GPU服务器设备市场购买难度大,导致投资进度不达预期。
经公司慎重考虑,从立足长远规划及未来发展出发,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合肥网达软件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新增合肥网达办公场所为实施地址,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高新视频服务平台项目”、“AI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的建设期均延长至2025年9月。公司秉持审慎性和有效性的原则,放缓原先的实施进度,逐步进行资金投入。
公司将实时关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致力于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本次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本次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新增实施主体及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3,197,909.03元。
经公司2024年4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9,548,349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26,954,834.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327,068,027.41元,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合计为139,010,812.73元;公司2023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39,632,280.2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4.40%,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4.29%,偿债风险较低。
(二)2023年公司年度分红额度与往年相当,本次分红兼顾了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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